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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个人思考】强势文化与“没有人情味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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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2-25 21:51:4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首先我得承认,我还没能升华到强势文化层面,依然在普适价值观里挣扎。

身边有两个疑似跨入该层面的人,观察他们便成了有趣的课后实践。
为什么说疑似呢。
我道行尚浅,不敢妄断。那些我乍一听觉得难以接受的新奇观点,细细想来又觉很有道理。
是不是正确的?我不知道。
可能在诸多层面上,万事也并无对错之分。

这两人有个共同的特点,他们的很多观点,被认为“没有人情味”。

“人情味”是什么呢?
我的理解是人与人之间情感的交流与链接。
翻译过来能否理解为,这两位做判断时,不会因情感问题而作出违背利益规律的决定。

听起来好像挺厉害的,公司有这样一位老总,业绩一定差不了。
那么作为与他们有着情感链接的人呢?
那些我们认为“有人情味”的决断,是否可以解读为【依靠情感链接进行破格获取】的弱势思维呢?
分析到这里,似乎没什么问题。强势文化之强势之益处,体现得十分明显了。

那么我举一个例子,来自其中一位。
“没有什么是值得把自己搭进去的。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浪费精力不要做,损己利人的事情坚决不能做,利人不损己的事情看心情,心情好了帮一把”。
听起来逻辑好像也没毛病。

代入到具体场景,勉强可以类比为丁元英的格律诗公司,击垮了林雨峰的乐圣。

丁元英承认,杀富济贫是救不了贫的。他的格律诗公司不是扶也不是救,只是和乐圣化点缘而已。
其动机本质,大概还是给芮小丹一场宏大的悟吧?这是我的猜测。

于是又有了林雨峰的那段话——
“这就是你最不地道的地方,什么都知道,还什么都干了。你污辱法律、奴役农户、败坏市场风气,你毁掉了一个响当当的民族音响品牌,从你身上哪儿还能找到一个受过教育的人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义,你又算得了什么英雄好汉!”

丁元英沉默。

你说丁元英没有社会责任,也不尽然。最终是没有拿着德国人的钱搅动中国股市,这是事实。
但是这一场盛大的局,“毁掉了一个响当当的民族音响品牌”,也是事实。
遵循了客观规律,其区别只在丁元英做与不做。
但是这两件事似乎还是有个不同点。丁元英成立格律诗,并不是为了个人从中获利。——当然,这也许也是我安慰自己的一个理由吧。丁元英其人也许是不会在乎的?

那么如果丁元英因为个人获利,击垮了乐圣,作为一个与他有情感链接的人,我们该以何种态度面对这样的行为?
是的,他成功了。
但是,虽然他并不需要我们的肯定与否,但是我还是偏执地想问,这样的行为是应当被肯定的吗?

当一个人遵循了客观规律,获得了自己的利益,却损害了其他的,这样的行为,应该被肯定和鼓励吗?
这与【利他】有着巨大的冲突。如果说我们所谓【利他】是指一种共赢的状态,那么【损己利他】该如何被看待?其度又该如何把握?

“我自损己利他去。他人若有本领,加倍回还,便是我技不如人,愿赌服输。”

是耶?非耶?
我没有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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