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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读书笔记] 从天地间一物到“与天地参”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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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2-5 12:54:0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侯玥辰 于 2021-2-5 15:33 编辑

从天地间一物到“与天地参”(二)
——冯友兰先生人生境界论的学习札记
       在清楚“觉解”概念的基础上,我们一起来看看人生四境界是什么,以及如何实现人生境界的转变。

人生四境界

       人生的意义是什么?——一事的意义,始于人们对一事的了解;了解得越多越深,事物对于人的意义也就越丰富。
       人生的境界是什么?——境界正是建立于觉解之上的意义世界的建构,冯先生按觉解程度由低到高,将其划分为人生四境界:自然境界、功利境界、道德境界、天地境界。

       自然境界中的人 顺才(生物本能)或顺习(环境习俗)做事,机械地模仿周围的事物,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无觉解,所做之事对他并无意义。拿两群蚂蚁打架与两国军人打仗相比:蚂蚁打架时的奋不顾身是出于本能,它们并不了解打架是怎么回事,也未必自觉到是在打架,故打架对蚂蚁来说并无意义;而军人不仅了解打仗是为了争取权利与自由,也觉察到在枪林弹雨中前进的危险,因此打仗对军人有意义,这种建立在觉察的基础上的奋不顾身是道德的必要条件。
       当人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的信息,而是认识到自我在集体中的个体性,开始主动传达自己的想法并试图通过个人努力将自身利益最大化,人就来到了功利境界。他可以积极奋斗,甚至可以牺牲自己,但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他自己的利。其“觉解”仅是最初形态,还没有将个人行为上升到更高层面。
       求自己之利的行为,是“为利”的行为,以占有为目的;求社会之利的行为,是“行义”的行为,以贡献为目的。“行义”即是道德境界的特征,人觉解到社会是一个整体,而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;自我与社会并非对立而是统一的,只有超越一己之私利才能实现自我与他人、社会的和谐。
       冯先生认为,道德境界与功利境界的真正区别不在行为本身,而在行为者的动机。一方面,许多人以利他为手段,以求其自己的利,虽然事实上与他人有利甚至有大利,仍然是功利境界而非道德境界,如功在天下的秦皇汉武;另一方面,道德境界并不排斥个人利益,处于道德境界中的人的行为完全可能是利己的,但其行为的目的却是利他的,在此境界中才能真正获得大“利”,此即所谓“不以利为利,以义为利也”
       这让我反思“利他”二字背后的动机。我们不能只将“利他”视为一种行为和手段,当我们在谈论和践行“利他”的时候,自己究竟只是养成了某些道德行为的习惯,还是充分觉解了自己行动和生活中的道德原理?须知进行更充分的、更高层次的觉解,以及怀有敬之心,才是进入并保持在道德境界的要诀。
       人的最高觉解是从宇宙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存在,此时之境界为天地境界
       人了解到超乎社会整体之上还有一个更大的整体,即宇宙。他不仅是社会的一员,同时还是宇宙的一员。不但对于社会,人应有贡献;即对于宇宙,人亦应有贡献。人不但应在社会中,堂堂地做一个人;亦应于宇宙间,堂堂地做一个人。他觉解人虽只有七尺之躯,但可以“与天地参”;虽上寿不过百年,而可以“与天地比寿,与日月齐光”。
       从知天、事天,到乐天、同天,天地境界是道德境界的超越形态,它本质上依然属于道德范畴,但它不再局限于任何国家、民族或社会意义上的道德,而是从宇宙整体,从人与天地万物之间的关系来体验和把握的道德境界。
       这个表格中是对人生四境界的部分观点的梳理:
  
自然境界
  
功利境界
道德境界
自然境界
无觉解
知我
知性
知天
普通人
贤人
  
遵守人道
圣人
  
遵守天道
无高一层的觉解;
  
这两种境界是自然的产物,不必努力。一般而言,人在婴儿时是自然境界,成年后为功利境界。
有高一层的觉解;
  
这两种境界是精神的创造,是人之所应成为,若无后天努力无法达到。

       那么,从自然境界到天地境界的转变意味着什么?这其实体现了“我”的发展——自天地间的一物发展至“与天地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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